統一編碼:CYQD00-2019-0009 | |||||||||
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樂清市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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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QD00-2019-0009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各燃氣企業: 根據《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天然氣門站價格的通知》(浙發改價格〔2019〕200號)規定,經十六屆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此次不作調整,仍按樂政發〔2018〕25號文件執行;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上調的0.16元/立方米全部由燃氣企業消化承擔。 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從3.75元/立方米調整為3.47元/立方米,燃氣企業可視成本及經營情況適當下浮。執行時間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三、各燃氣企業要認真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抄表計費、價格公示等工作,優化服務質量,確保天然氣價格調整政策順利實施。 《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樂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樂政發〔2018〕61號)同時廢止。 樂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政協,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 樂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16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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